政策解读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16-04-27

1.出台背景

“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推进能源互联网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与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出台了《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

2.核心内容

能源互联网建设包括十点重点任务:

(1)推动建设智能化能源生产消费基础设施

推动可再生能源生产智能化,鼓励建设智能风电场、智能光伏电站等设施及基于互联网的智慧运行云平台,实现可再生能源的智能化生产。推动化石能源生产清洁高效智能化,鼓励煤、油、气开采、加工及利用全链条智能化改造,实现化石能源绿色、清洁和高效生产。推动集中式与分布式储能协同发展,开发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大容量、低成本、高效率、长寿命储能产品及系统。加快推进能源消费智能化,鼓励建设以智能终端和能源灵活交易为主要特征的智能家居、智能楼宇、智能小区和智能工厂,支撑智慧城市建设。

(2)加强多能协同综合能源网络建设

推进综合能源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建设以智能电网为基础,与热力管网、天然气管网、交通网络等多种类型网络互联互通,多种能源形态协同转化、集中式与分布式能源协调运行的综合能源网络。促进能源接入转化与协同调控设施建设,推动不同能源网络接口设施的标准化、模块化建设,支持各种能源生产、消费设施的“即插即用”与“双向传输”,大幅提升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及多元化负荷的接纳能力。

(3)推动能源与信息通信基础设施深度融合

促进智能终端及接入设施的普通应用,发展能源互联网的智能终端高级量测系统及其配套设备,实现电能、热力、制冷等能源消费的实时计量、信息交互与主动控制。加强支撑能源互联网的信息通信设施建设,优化能源网络中传感、信息、通信、控制等元件的布局,与能源网络各种设施实现高效配置。推进系统系统与物理系统的高效集成与智能化调控,推进信息系统与物理系统在量测、计算、控制等多功能环节上的高效集成,实现能源互联网的实时感知和信息反馈。加强信息通信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能源信息通信系统的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信息重要程度、通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不同,科学配置安全策略。

(4)营造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生态体系

构建能源互联网的开放共享体系,充分利用互联网领域的快速迭代创新能力,建立面向多种应用和服务场景下能源系统互联互通的开放接口、网络协议和应用支撑平台,支持海量和多种形式的供能与用能设备的快速、便捷接入。建设能源互联网市场交易体系,建立多方参与、平等开放、充分竞争的能源市场交易体系,还原能源商品属性。培育售电商、综合能源运营商和第三方增值服务供应商等新型市场主体。促进能源互联网的商业模式创新,搭建能源及能源衍生品的价值流转体系,支持能源资源、设备、服务、应用的资本化、证券化,为基于“互联网+”的B2B、B2C、C2B、C2C、O2O等多种形态的商业模式创新提供平台。建设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配合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建立健全开放共享的能源互联网国际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能源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推动国内能源互联网先进技术、装备、标准和模式“走出去”。

(5)发展储能和电动汽车应用新模式

发展智能网络化管理运营模式,鼓励整合小区、楼宇、家庭应用场景下的储电、储热、储冷、清洁燃料存储等多类型的分布式储能设备及社会上其他分散、冗余、性能受限的储能电池、不间断电源、电动汽车充放电桩等储能设施,建设储能设施数据库,将存量的分布式储能设备通过互联网进行管控和运营。发展车网协同的智能充放电模式,鼓励充换电设施运营商、电动汽车企业等,集成电网、车企、交通、气象、安全等各种数据,建设基于电网、储能、分布式用电等元素的新能源汽车运营云平台。发展新能源+电动车运行新模式,充分利用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资源,在城市、景区、高速公路等区域因地制宜建设新能源充放电站等基础设施,提供电动汽车充放电、换电等业务,实现电动汽车与新能源的协同优化运行。

(6)发展智慧用能新模式

培育用户侧智能用能新模式,完善基于互联网的智慧用能交易平台建设。构建用户自主的新能源服务新模式,逐步培育虚拟电厂、负荷集成商等新型市场主体,增加灵活性资源供应。拓展智慧用能增值服务新模式,鼓励提供更多差异化的能源商品和服务方案。搭建用户能效监测平台并实现数据的互联共享,提供个性化的能效管理与节能服务。

(7)培育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市场模式

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建设基于互联网的绿色能源灵活交易平台,支持风电、光伏、水电等绿色低碳能源与电力用户之间实现直接交易。构建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机制,建立基于互联网平台的分布式可再生能源实时补贴结算机制,实现补贴的计量、认证和结算与可再生能源生产交易实时挂钩。发展绿色能源的证书交易体系,探索建立与绿色能源生产和交易实时挂钩的绿色证书生成和认证机制,推进绿色证书交易体系与现行排污权交易体系相融合,并通过合理的机制,将绿色证书交易作为碳排放权交易的有益补充。

(8)发展能源大数据服务应用

实现能源大数据的集成和安全共享,实施能源领域的国家大数据战略,积极拓展能源大数据的采集范围,逐步覆盖电、煤、油、气等能源领域及气象、经济、交通等其他领域。创新能源大数据的业务服务体系,促进基于能源大数据的创新创业,开展面向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新业务应用与增值服务。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的行业管理与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基于能源大数据技术,精确需求导向的能源规划新模式,推动多能协同的综合规划模式,提升政府对能源重大基础设施规划的科学决策水平,推进简政放权和能源体制机制持续创新。

(9)推动能源互联网的关键技术攻关

支持能源互联网的核心设备研发,研制提供能量汇聚、灵活分配、精准控制、无差别化接入等功能的新型设备,为能源互联网设施自下而上的自治组网、分散式网络化协同控制提供硬件支撑。支持信息物理系统关键技术研发,研究低成本、高性能的集成通信技术。支持系统运营交易关键技术研发,研究多能融合能源系统的建模、分析与优化技术。研究集中式与分布式协同计算、控制、调度与自愈技术。

(10)建设国际领先的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

制定能源互联网通用技术标准,研究建立能源互联网标准体系。建设能源互联网质量认证体系,建立全面、先进、涵盖相关产业的产品检测与质量认证平台。

3.主要评价

《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为我国的能源互联网的规划发展提供了指引方向。由于目前的能源互联网尚在探索之中,整个行业发展的目标与技术路线尚不明确。能源互联网的发展好比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信息互联网,正是美国政府在当年制定了信息高速公路发展计划,才为美国抢占信息互联网的发展高地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我国政府通过制定行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特别是有关能源互联网技术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推动我国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抢占能源互联网的发展高地,推动并引领全球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潮流。

在建设能源互联过的过程当中,还需要把握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当需要制定好行业规划与发展目标,密切关注能源互联网发展过程当中出现的影响整个行业发展的市场失灵问题,并且通过税收或补贴的方式进行有限的干预,并且努力创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消除垄断因素,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决定性地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切实履行好市场监管的职能,保障能源互联网科学有序地发展。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徐骏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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