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发布

发布时间:2016-04-27

我国北方地区2014年城镇采暖面积达120亿平方米,其中城镇集中供热面积为71亿平方米。采暖用能超过1.8亿吨标准煤(燃煤约占90%),不仅消耗了大量能源,还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是我国北方地区冬季雾霾的主要成因之一。与此同时,我国北方地区电力、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石化等行业仍有约3亿吨标准煤低品位余热资源尚未利用。因此,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充分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减少煤炭消耗,改善空气质量,缓解城镇化过程中快速增长的供热(包括供暖和供生活热水)需求与环境压力之间的矛盾,国家发改委、住建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984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十二五”绿色建筑和绿色生态城区发展规划的通知》(建科[2013]53号),印发《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第一,实施原则:安全稳定、因地制宜、鼓励创新、多方共赢。余热热源供应单位应满足经营状况稳定、资信良好等条件,供热系统必须协调配置相应的备用热源和调峰热源,保证供热系统安全稳定可靠。同时立足本地区余热资源利用现状,鼓励通过改革供热体制、创新投融资和运营模式,推动余热暖民工程实施,力争实现热源供应单位节能节水增收、地方政府减少供热财政投入、居民适当降低供热费用支出等多方共赢局面。

第二,工程目标:到2020年,通过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替代燃煤供热20亿平方米以上,减少供热用原煤5000万吨以上。实施余热暖民示范工程,选择150个示范市(县、区),探索建立余热资源用于供热的经济范式、典型模式,不断改革和完善城镇供热的政策机制和制度保障。

第三,主要任务:一是开展余热资源和热负荷需求调查,二是制定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三是建设余热集中回收利用体系,四是健全余热暖民工程运营机制体制。相关地区要全面调查掌握余热资源利用情况,优化设计余热利用方案,建设余热高效利用体系,创新项目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余热暖民工程实施。

第四,组织实施:相关地方政府要在各省级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统一指导下,把余热暖民工程作为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及推进能源消费革命的有力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技术指导,建立协调机制,组织编制本地区余热暖民工程实施方案。鼓励各地区创新投融资模式、供热体制和供热运营模式。加强监督管理,开展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确保工程实施效果,保障居民供热的安全稳定。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的发布有利于北方部分城市探索开展回收利用工业低品位余热用于城镇供暖的工作,而且工业低品位余热供暖的热源成本远低于燃煤和天然气供暖,在经济和技术上均具有较好的可行性。实施余热暖民工程,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集中回收利用低品位余热资源用于供热,可以降低供热成本,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煤炭消耗和污染物排放,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王磊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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