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7日,国家能源局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并回答记者提问。
在发展目标方面,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预期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6.8-7.2万亿千瓦时,年均增长3.6-4.8%,全国发电装机容量20亿千瓦,年均增长5.5%。人均装机突破1.4千瓦,人均用电量5000千瓦时左右,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按照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的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到7.7亿千瓦左右,比2015年增加2.5亿千瓦左右,占比约39%,提高4个百分点,发电量占比提高到31%;气电装机增加5000万千瓦,达到1.1亿千瓦以上,占比超过5%;煤电装机力争控制在11亿千瓦以内,占比降至约55%。合理布局能源富集地区外送,建设特高压输电和常规输电技术的“西电东送”输电通道,新增规模1.3亿千瓦,达到2.7亿千瓦左右;电网主网架进一步优化,省间联络线进一步加强,形成规模合理的同步电网。严格控制电网建设成本。全国新增500千伏及以上交流线路9.2万公里,变电容量9.2亿千伏安。抽水蓄能电站装机新增约1700万千瓦,达到4000万千瓦左右,单循环调峰气电新增规模500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和常规煤电灵活性改造规模分别达到1.33亿千瓦和8600万千瓦左右。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将弃风、弃光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淘汰火电落后产能2000万千瓦以上。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00克标煤/千瓦时,现役燃煤发电机组经改造平均供电煤耗低于310克标煤/千瓦时。火电机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排放总量均力争下降50%以上。30万千瓦级以上具备条件的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煤电机组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到865克/千瓦时左右。火电厂废水排放达标率实现100%。电网综合线损率控制在6.5%以内。
对于电力体制改革方面,“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改革的时间表。2017年底前,完成分电压等级核定电网企业准许总收入和输配电价,逐步减少电价交叉补贴。加快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建立健全电力市场体系。建立标准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积极培育合格市场主体,完善交易机制,丰富交易品种。2016年启动东北地区辅助服务市场试点,成熟后全面推广。2018年底前,启动现货交易试点;2020年全面启动现货市场,研究风险对冲机制。组建相对独立和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完善的治理结构、完备的市场规则和健全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和第三方机构在促进交易机构规范运行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和相对独立规范运行,2016年底前完成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工作。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建立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制度,落实优先购电和优先发电的保障措施;切实保障电力电量平衡。逐年减少发电计划,2020年前基本取消优先发电权以外的非调节性发电计划。全面推进配售电侧改革。支持售电主体创新商业模式和服务内容,2018年底前完成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培育工作,基本形成充分竞争的售电侧市场主体。
这也是新的国家能源局自2013年组建以来,制定并发布的第一个电力发展五年规划。而在过去的十年中,原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并没有制定电力行业发展规划的机构职责,拟定能源发展规划的职责保留在原国家发改委能源局以及2008年成立的国家能源局之内,由于种种原因,电力发展“十一五”和“十二五”规划并没有出台,这也就造成了电力行业在缺乏国家整体宏观规划的环境下发展了十年,尽管在这十年中电力装机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增长,解决了缺电的难题,但是在厂网分开的大格局之下也面临着电源和电网规划与建设不配套,窝电现象严重的问题。同时,上一轮电力改革在完成厂网公开、主辅分离之后也基本陷入停滞状态。电力发展“十三五”规划设定了未来五年的电力供给保障能力与各种电源的比例结构,同时对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设定了时间表,有助于解决我国电力行业发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徐骏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