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2

为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保障和促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2020年12月8日,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完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

《意见》明确,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架构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与交通强国相适应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交通运输各项法律制度更加巩固、更加完备,制度优势有效转化为治理效能,支撑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根据《意见》,“十四五”时期,交通运输部将推动《公路法(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铁路法(修订)》《民用航空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农村公路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道路运输条例(修订)》《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意见》明确,2035年前,推动《海商法(修订)》《港口法(修订)》《航道管理条例(修订)》《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修订)》《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修订)》《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潜水条例》《水上人命搜寻救助条例》《民用航空飞行标准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器事故调查条例》《邮政业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同时,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立法进程,完成《船员法》《综合交通运输枢纽条例》《国际海运条例(修订)》《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环境管理条例》《船舶登记条例(修订)》《沉船打捞清除管理条例》《铁路运输条例》《搜寻援救民用航空器条例》《民用航空器事故家属援助条例》《通用航空管理条例》《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修订)》起草并报送国务院。

《意见》提出,到2035年,基本形成系统完备、架构科学、布局合理、分工明确、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法规体系。跨运输方式、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各领域“龙头法”和重点配套行政法规制修订工作基本完成,覆盖交通运输各领域的法规体系主骨架基本建立;不同运输方式的法律制度有效衔接,支撑各种运输方式一体化融合发展,保障现代化综合交通体系建设;交通运输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支撑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


撰稿人:浙江财经大学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陈松 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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