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律师质疑打车软件涉嫌不正当竞争 专家呼吁政府监管

发布时间:2014-02-26

打车软件自问世以来争论不断。在行业主管部门一直没有出手干涉的前提下,两大网络公司的“烧钱”之战愈演愈烈。不过,这一前无古人的促销方式再遭质疑,多位法律界人士提出或涉嫌不正当竞争。请听报道:

法律上对不正当竞争有着特定的含义,要同时符合两个要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由各地工商部门以此为据进行判定,但至今,包括上海在内均未对此表态。记者从多渠道了解到,主要原因是在一些关键点上存在很大争议。

其中,第一个要素“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并无疑义,两大打车软件自本月中旬以来,在返现额度上不断叫板,从10元开始一路你追我赶,目前快的每单补贴13元,滴滴则从12元到20元随机。但在第二个要素“是否低于成本”上,各方意见不一。市政协委员、上海协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游闽键认为:

[实况] 现在看来肯定是低于成本价格,因为它没有收取任何费用,还给出租车司机和乘客倒贴费用,这个当中没有正数,只有贴出来的负数,都是在掏钱出来,从低于成本价销售,是构成的。

上海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吴昊也认同这一观点,这不是一种正常的经营行为,而是单纯送钱,一旦成功排挤其他对手后,就成为市场的垄断者,今后无论如何改变游戏规则,消费者都只能被动接受。

[实况] 追本溯源是大公司的补贴,等他们把这个市场刮分完毕了,没必要再做,你价格已经上去了。

不过,反对者的意见也有道理。上海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胡雪就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年实施,当初的商业形态中并不包括网络经济:

[实况] 网络经济就是免费,如果脱离了免费,所有的网络竞争是不存在的。网络给了我们多少免费的东西,我们花过钱没有?

那么,打车软件就真的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市场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就真的无能为力?上海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副所长陆小文并不认同。他提出,任何商业行为都要讲规则,不能有任何歧视也不能撇开公平。

[实况] 我举个例子,我到这个商店去买东西,这个东西30元,如果比较紧缺的话,我说你300块钱给我,这是不可以的,我只能用30块钱出售给有需要的对象。即使用完全市场行为的准则来看,我们现在用手机软件来随意提高价格,这是违反市场秩序的。

而且,这种看似“你情我愿”的加价行为也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愿。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乘客一开始并不会主动加价,但不加价就没有车,最后无奈提高价格。陆小文说,这是一种被胁迫的自愿,从某种程度上说更类似于:人民广场去吗?不去。100元去吗?去!

[实况] 上海出租车的规范性本来在全国是很好的,出租汽车服务的质量包括对于拒载的处理,现在对这些问题居然无法处理,有关部门应该深刻反思,一个行业即使完全商业形态下的市场行为,也必须要遵守某种规则,有规则的市场经济才是公平有序的。

以上由东广记者胡旻珏、实习生沈颖婕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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