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责任和意识

发布时间:2013-03-26

江苏中融信佳等5家融资性担保机构暴露的风险,再次警示地方政府应强化金融监管的责任和意识。随风险的爆发,地方政府应切实承担起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具有融资功能的地方性、非金融机构的管理职责,这对地方政府来说,不再仅仅是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更是维护地区金融稳定乃至社会稳定的必要工作内容。

江苏省经信委在其发布的《关于我省部分融资性担保机构相关风险提示的通知》中提到,要“加强对‘好’担保机构的监管”。江苏经信委分析认为,发生风险事件的担保公司多为当地业务开展较好的担保机构,各市对这些机构的监管往往比较宽松。因此江苏经信委强调,对于行业内经营时间长、业务量大、社会声誉好的机构,监管部门依然不能放松对其监管要求。“监管宽松”只是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缺位、对地方金融活动缺乏有效监管的一方面表现。

在国家加快发展各种新型金融组织的大背景下,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投资公司在各地纷纷应运而生;与此同时,不少地方政府对金融业却缺乏基本了解,部分负有监管职责的地方金融办、工商局或者经信委并非专业的监管机构,未能形成监管合力,致使有效的制度建设严重缺失。此前浙江等地所暴露出的非法融资事件已显露出地方政府监管缺失所带来的风险。随着各地民间资本在金融领域越来越活跃,完善地方政府金融管理体制已刻不容缓。

如何监管?如何防范风险?或许是摆在很多地方政府面前的一个难题。近年来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都呈现出高歌猛进的势头。仅以小额贷款公司为例,根据央行最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全国共有6080家小贷公司,其中,当年新增的小贷公司高达1798家,相当于每天约有5家小贷公司挂牌成立;贷款余额达5921亿元,新增贷款2005亿元,新增贷款规模已相当于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水平。

快速增长的机构数量和业务规模,给地方政府的监管带来新的挑战。面对挑战,部分地方政府依然采取“清理整顿”这一事后补救手段。据记者了解,从今年3月1日起至6月30日,大庆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局联合市工商局对全市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清理整顿,存在非法集资、暴力催还贷款等违法行为的企业将被吊销营业执照。除大庆外,近年来山西、内蒙古等多个省区也掀起对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在内的具有融资功能的非金融机构的整顿。整顿的结果如何?从目前担保行业依然存在的自有资金使用不规范,抽逃、挪用注册资本,偏离主业、从事非法吸储活动等乱象来看,结果并不理想。

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责任和意识,地方政府需要细化监管规定,明确监管部门。2006年以来,中国银监会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法规,确立了新型金融组织的准入政策、运行机制和监管措施,地方政府可以依据这些措施,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监管办法。另外,对于担保公司、小贷公司等机构的监管,目前的政策并没有明确谁是它们真正的监管主体,地方金融办、工商、税务、公安等对其都负有监管职能,多头监管的结果是导致监管虚拟化。因此有必要设置专门的监管机构、配置专业的人员,出台相应的规章制度,用以保证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有效性。

强化地方政府金融监管的责任和意识,地方政府对新型金融组织不应一味采取鼓励放开态度,应意识到对民间金融活动也该像对正规金融一样,永远保持审慎的监管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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