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28

关于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函[2015]25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部组织专家组对依托你单位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进行了验收。

  经审核,该中心建设工作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的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经研究,同意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通过验收。

  请按照《国家环境保护工程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在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专业领域紧密结合国家环境保护中长期技术需求,加强产学研结合和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中心对国家环境管理的技术支撑作用。

  附件: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环境保护部

  2015216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附件:

  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基本信息

国家环境保护污泥处理处置与资源化工程技术中心

蒋自力

北京京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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